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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論研究

      新時代志書編修三題

      來源:方志中國    發布時間:2022-11-07 16:31    閱讀數: 1021

      新時代志書編修三題

      李紅巖

      方志是我國起源最早的史學形態之一,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標識,不僅蘊含著豐富的歷史信息,而且蘊含著中華民族的文化基因與血脈。正因如此,歷朝歷代,從官方到民間,對方志編修均極為重視,留下了極其豐富的志書。與之相應,方志編修理論也比較發達。

      一 志書編修須融入新時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國家對方志編修尤為重視,專門成立了中國地方志領導小組統籌領導全國方志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優秀傳統文化,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論述,其中就包含對于方志編修工作意義和價值的闡述。在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指引下,新時代我國志書編修工作有了更大發展,在國家層面建立了方志館,形成了覆蓋全國、層次清晰、分工明確、體例比較嚴整的編修隊伍和編修體制。

      新時代的志書編修,既不同于古代時期,也與十八大以前的情況有所不同。源遠流長的豐厚志書資源,在為后人留下一大筆優質資產的同時,也驅使新時代的志書編修守正創新,與新時代相適應,在扎實工作中有創新性發展,特別是要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具體而微地貫徹進去,在建構新時代志書編修的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方面強化頂層理論設計,編修出具有時代特點的新型志書。

      因此,方志文化在新時代應當實現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通過新的設計,使方志文化實現“活態化”“創新化”,進而融入新時代、鏈接新生活、創造新價值,自覺地與新時代的文化發展方向相適應。

      事實上,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的快速整體發展,志書編修與研究工作早已打破傳統志書格局,視角已經從聚焦于鄉村快速地擴展到城市與城市化發展上來,迅捷地載錄了時代變遷中傳統志書所不可能具有的內容。由于社會活動的豐富性、多樣化,新時代志書必然要把以往所沒有或不發達的各類現實囊括進去。這樣一來,在內容擴展的前提下,志書編修的要素也必然發生變化,甚至載錄對象的空間與時間單位都會發生變化,因而要求給出新的邏輯安排與框架定位。在遵守志書完整性、嚴整性的前提下,怎樣使體例設計既能夠突破以往的思維定式、擴寬思路和路徑,又能夠不壞規矩,與傳統志書的優秀經驗相銜接,將必有內容與新添內容有機整合,將內容載錄與文旅產業相融通,將地域特點與國家整體統合起來,這對志書編修與研究都具有考驗性。

      二 志書編修須體現公共性

      志書編修與研究是一種公共行為。編修志書是人類傳承文明、存續文化、貫通歷史的內在需要。志書編修者不僅在資料和社會之間居間說話,搭建起“理解”的橋梁,通過文本呈現,構建以社會為對象的公共產品,而且還搭建起今人與后人對話的橋梁。從本質上看,志書在人與人、現實與未來之間開辟出可共享的精神場域。當人們拿起一部志書的時候,內在地蘊含著從中獲取確當知識以及清晰且有說服力判斷的精神需求。在志書的兩端,編修者、編修的對象以及志書的使用者,構成一個相互融合的共同體,公共理性活動由此而展開,志書文本由此而成為中心和樞紐。

      志書所具備的客觀屬性,使其擴展出六個方面的價值維度。一是全面性,即志書所載內容具有應有盡有的價值維度;二是系統性,即志書對于內容的安排有體有用、體用結合,具有邏輯秩序;三是準確性,即志書載錄不僅直書其事,而且能夠做到事實與真實的統一;四是記述性,即志書以述而不作為特點,但內在地蘊含著以“述”為“作”的特質;五是資料性,即志書在史學系統中不僅被視為資料,而且是原始的第一手資料,因而為相關研究奠定基礎;六是工具性,即志書具有備詢查問的工具書功能。這六個方面,看上去很簡單,其實都具有理論指向。

      客觀性無疑是志書的基本屬性,它的指向是真實性。志書的真實性必須以再現的真實為核心,而不能讓表現的真實喧賓奪主。所以,客觀主義的“符合論”原則,是不可放棄的,盡管它還需要認識論上的嚴格檢視。再現的真實也就是事實的展露,而不是事實的表現。但是,展露事實并不意味著沒有創新性,不意味著這種展露僅僅是一種機械的工作。因為,展露事實是在一種敘述框架下進行的,這種敘述框架具有主題性。為了確保這種主題性,需要一系列程序來配合。例如,通過確定體例來體現設計上的要求,通過選擇對象來體現內容上的要求,通過比事編排體現邏輯上的要求,通過文本呈現體現文體上的要求,等等。

      這些工作,實際上體現了方志編修的創造性。由于這種創造性以客觀性為前提,因此并不與真實性相違背。而且,志書的每一道工作程序,都有嚴格細化的要求,亦即“規范”。其目的,都是為了保證客觀性。

      從志書的編修目標與最終應用來說,志書所體現的是公共性??梢赃@樣說,以文本的確定性來規范閱讀者的確定性,是志書的出發規則,也是志書性質所帶來的認知基礎性與核心理念。志書之所以不斷地修纂,除實際需要外,也有不斷修正和推進認知確定性的需求,從而為認識真理提供可靠路徑。因此,志書必須體現公共理性規則,最大限度地為多種話語共同體所理解和接受。

      志書的公共性體現為共享性。此共享性,不僅是共時的,即為同語境下的接受者所共有,并且是歷時的,即為不同語境下的接受者所共有。符合公共理性要義的志書,可以為多數人所接受并反復經驗,同時可以為歷時階段下多數人所共享。對包括歷史和實踐對象在內的志書產生出存疑的非確定性理解,終究要被以公共理性為基礎的公共闡釋所檢驗和確證。所以,所謂志書實際上是在公共理性的邊界約束下所生產的可公度的有效文本。它具有相對確定的意義,且為理解共同體所認可和接受,并為深度文化傳承和文明延展開拓廣闊空間。

      志書編修是居間性的理性行為。志書的生成、接受、流傳,均以理性為主導。非理性精神行為是志書要排斥的行為,但精神性體驗與情感意志無法完全也不需要從志書制作中排除,但必須經由理性邏輯的選擇、提純、建構、表達而進入志書制作。這是志書工作之所以可能的必備前提和實現要件。

      志書文本是澄明性文本。志書編修將公眾不需要直接面對的原始資料,加以選取、觀照、編排、說明,亦即經過主體的有意識、有目的的過濾,最后使志書文本向公眾敞開,漸次釋放志書的自在性,即形諸澄明。志書文本的澄明是接受澄明、闡釋澄明的前提。意在澄明的志書文本,是置入公共意義領域,為公眾所理解的文本。

      志書文本是公度性文本。文本的公度性是指,編修者與對象、對象與文本呈現、傳授與接受之間,是可共通的。文本的公度性立足于公共理性建構的公共視域。認證公共視域的存在及其對文本傳播的作用和意義,是文本得以公度的基礎。公共視域是民族共同體基于歷史傳統和存在訴求的基本共識,是公共意見的協同與提升。文本的公度性是文本有效性的前提。

      志書文本是建構性文本。志書編修工作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隨著歷史的進程,對公眾視域展開修正、統合與引申。志書工作不僅在尋求最大公度,而且重在于最大公度中提升公共理性,擴大公共視域。在歷史的演進過程中,志書文本超越并升華特定歷史時段、特定領域視域,界定和擴大公共視域。這說明,志書編修同樣具有教化與實踐意義。

      志書文本是超越性文本。志書編修超越于個體編撰。即使有個體編撰,也必須最大限度地融合于公共理性和公共視域,在公共理性和公共視域的規約中,實現對自身的揚棄和超越,升華為公共闡釋。志書文本的超越性,一是體現為對個體編修的超越,二是體現為對自己的超越??傊?,志書文本的模型不是先天先驗的,而是在不斷的進步之中。

      志書編修是反思性行為。志書編修不是純粹的自我伸張,不允許強制對象符合己意,因此,它需要不斷地提醒自己,在交流中不斷省思和修正自身,以避免在實踐中喪失原則。志書編修者既反思自己,也反思社會回應,校準和增補自身,保持自己的正當性、科學性以及工作的永續性,并以其公共效果進入歷史傳承。

      三 載錄也是一種創造性活動

      最后,還需要討論一下志書的載錄功能問題。作為志書的核心功能,志書向來都是追求有意義的載錄,也就是把各種事件都聯系起來加以敘述。因此,載錄也是一種敘述方式,意味著載錄對象的固定化、秩序化和知識化。載錄完成的時候,載錄對象即被轉化成為文本,其中凝結著志書編修者的立場、理論和思維過程。

      甲骨文已經具有“記”的功能,用來記載甲骨來源、數量及祭祀等事項,還有對戰功和狩獵擒獲之事的記載。通過“記”,客觀歷史便轉化成為“志”的題材,亦即將“事”(所指物)轉化為“史事”(能指),由此而形成志書內部的三維文本結構:事、文、義。在這個文本結構中,“記”對于對象確定是決定性的,因為它實際上隱含著將所記錄的事情固化為永恒的,也就是所有人都可以接受的。歷史流轉不居,一旦被載錄下來,也就被固定下來,因而成為知識的對象、主體選取的產物、敘事的內容、話語的話題。因此,從感覺要載錄到實際載錄下來,其間實際上經歷了許多精神活動的過程。這些精神活動,代表、反映和凝聚了志書編修者的立場、水平和創造。因此,“記”也服從于立場和價值。

      單純的載錄,只能是一種觀念。凡載錄,必有三個前提:記什么、不記什么,即抉擇標準問題;怎樣記、不能怎樣記,即載錄方式問題,包括格式、體例、體裁乃至文體等子問題?!妒吠āば蚶氛f:“夫史之有例,猶國之有法。國無法,則上下靡定;史無例,則是非莫準?!薄坝洝笨偸桥c“例”糾纏在一起,而“例”是文本組織與書寫的核心事項。由上述二端,又引出第三個前提,即“記”的內涵針對不同內容、在不同歷史時段,必有相應變化。

      通常認為,“記”須“不隱”,實則未必。因為,在任何情況下,都無法做到對全部要素的不隱。當志書編修者給出載錄對象的邏輯化、秩序化框架時,必然已經“隱”去許多。特別是在古代,“隱”或“不隱”必須符合“禮”的規范。所以,范文瀾批評“孔子自己‘隱’,而稱贊別人的‘不隱’”[1]。梁啟超更是激烈地抨擊《春秋》“恐其穢乃不減魏收矣”[2]。實則,董仲舒早就說過,《春秋》“于所見微其辭,于所聞痛其禍,于傳聞殺其恩,與情俱也”[3]?!皻ⅰ闭?,“漸降”也。又說:“《春秋》之書事也,詭其實以有避也;其書人也,易其名以有諱也?!盵4]“詭”者,“詭辭”也。一個“微”字與“詭”字,正反映了孔子的價值立場和選擇標準。胡適為孔子辯護,說《春秋》中那些自相矛盾的書法,“或者不是孔子的原文,后來被‘權門’干涉,方才改了的”。但他也承認,“《春秋》的宗旨,不在記實事,只在寫個人心中對于實事的評判”[5]??偠灾?,從《春秋》的例子可以看出,所謂“述而不作”的載錄,并不那么簡單。

      我們很有必要對所謂“記”,作內部結構的深入分析?!墩f文》說“記”是“疏”的意思,段注:“謂分疏而識之也?!盵6]而“疏”,《說文》又說是“通”的意思??梢?,“記”意味著“疏”“通”,非但不拒斥主體,還規定著主體的介入。只有沿著這樣的向路去開掘,才能破解“記”的奧秘。我們認為,這樣的開掘與“不隱”或“直書其事”的原則并不矛盾。恰恰相反,它可以提升我們對于志書編修的創造性的認識。

      注 釋:

      [1]范文瀾:《中國經學史的演變》,《范文瀾全集》,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0卷,第53頁。

      [2]梁啟超:《中國歷史研究法》,湯志鈞、湯仁澤編:《梁啟超全集》第11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8年,第283頁。

      [3]董仲舒:《春秋繁露》卷1《楚莊王第一》,上海書店出版社,2012年,第119頁。

      [4]董仲舒:《春秋繁露》卷3《玉英第四》,第127頁。

      [5]胡適:《中國古代哲學史》,歐陽哲生編:《胡適文集》第6冊,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年,第206、207頁。

      [6]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許惟賢整理,鳳凰出版社2015年版,第169頁,釋“記”。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雜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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